本會按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根據《職工會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332 章)的規定必須訂立就該條例附表2 所列事項有足夠規定的規則而訂定本會的《章程》。
這份《章程》的編撰已獲該局認可,而所制訂的規則並沒有任何遺漏於《職工會條例》附表2 內所列明的事項及牴觸《職工會條例》或規則的 其他條文。
就本會《章程》內所編撰的規則與內容,歡迎各會員向本會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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